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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宿迁市宿豫区教育局 的宿豫区2013年度中小学运动场增补工程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于省补和区配套资金,现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宿豫区顺河初级中学、曹集中心学校; 1.2 工程规模: 塑胶化 运动场工程 ; 1.3 工期:
60 日历天; 1.4 质量要求: 合格; 1.5 总投资额: 约 400 万元; 1.6 工程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a. 按工程形象进度支付工程款。 基层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合同总价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交付使用后,付至工程合同总价的70%;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满一年时,付至决算总价的95%;余款作为质量保修金于保修期满且无质量问题时付清;每次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必须填报《 工程款支付审批表 》,并开具宿豫区地税部门工程税务发票报经教育局、财政局审核后由区财政集中支付。 b.发包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按合同规定对乙方的罚款和甲供材料款及拖欠农民工工资款。
1.7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顺河初级中学400米塑胶运动场、曹集中心学校300米塑胶运动场工程基层和面层施工。
2 .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3 .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合理低价法,本项目采用全程电子化招投标。
4 .申请人资格要求 4.1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具有 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 企业资质; 4.2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具有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 本人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 ; 4.3 企业为2013年度省农村中小学运动场地塑胶化建设工程塑胶面层铺设施工入围企业且在投标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以投标人与江苏省教育厅签订的合同为准。
4.4 按江苏省农村中小学运动场地塑胶化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企业2013年度承担的施工总量(含本次招标的项目)未超过10片。
4.5 其他条件:
4.5.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4.5.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5.3 企业(自2012年1月1日以来)无不良记录,且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5.4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5.5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4.5.5.1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4.5.5.2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 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4.5.5.3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4.5.6 投标人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在册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2014年10月至今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证明以投标人当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5.7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8 企业必须取得《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核准书》,办理地点: 便民方舟三楼大厅住建局窗口(联系电话: 0527-84396261); 4.5.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 .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获取时间:
2015 年 5 月 6 日至 5 月 12 日; (2)获取方式: 网上下载( /> ),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代理机构不再电话通知获取招标文件; (3)费用: 网上银行支付,每套售价人民币100元(不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售后不退。
5.2 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1)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时间: 下载招标文件3日内; (2)招标人澄清及修改的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5日前。
5.3 网上报名CA锁办理: 网上报名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CA 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 》。 咨询方式: 江苏CA认证公司唐杉杉,咨询电话: 0527-84396015。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5年5月26日14时30分; 6.2 开标地点: 宿豫区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宿豫区珠江路1030号阳光100公寓四楼)。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豫区网上招投标系统。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豫区网上招投标系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8 .友情提醒 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并记入不良行为。 公告期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9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招标人名称: 宿迁市宿豫区教育局 地址:
宿豫区教育局 联系人: 陆林 电话: 0527-80986411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宿豫区金融财富广场A座10楼 联系人: 吴战 电话: 0527-80181555、0527-80181789(传真) 邮箱: sytyzbd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