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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新化县石冲口镇和平学校教学楼建设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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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新化县石冲口镇和平学校教学楼建设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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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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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湖南省新化县石冲口镇和平学校教学楼建设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湖南省 |
发布时间: |
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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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
1.招标条件 新化县石冲口镇和平学校教学楼建设工程已由新政办函[2014]10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危改资金。 招标人为新化县石冲口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实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新化县石冲口镇和平学校教学楼建设工程; 2.2建设地点: 新化县石冲口镇; 2.3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1195.2㎡,共4层,层高均为3.6米,檐口高度为14.4米。 框架结构,主要内容有建筑、装饰、水电安装工程(详见本项目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总投资约150万元; 2.4工期要求: 120天(日历天); 2.5质量要求: 合格工程; 2.6保修要求: 按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 2.7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总价承包; 2.8招标范围: 土建、装饰、水电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9标段划分: 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另根据娄底市住建局发布的娄建发[2014]117号文“娄底市市外建筑企业必须设立驻娄分支机构且取得入娄施工登记证”才可参加招投标活动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娄施工登记证: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根据湖南省新的资质等级标准规定,不接受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房屋建筑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申请人一致;拟任项目负责人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注册执业资格、停止执业、收回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取消投标等资格情况状况;为防止项目负责人挂名不到位的现象,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4技术负责人具备土建类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5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的拟任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不能同时兼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 3.7投标申请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自2014年4月22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8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0]109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配备,即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且中标后实行压证管理 3.9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3.10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近6个月(2014年11月-2015年4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含缴费凭证、花名册及施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个人查询明细清单); 3.11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 3.12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 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的证明; 4.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4.1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规定的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资格审查方式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及投标人承诺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押金 5.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万元整,投标人承诺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押金为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两项资金合计为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 5.2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内(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一次性从投标申请人的基本账户提交到新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专户。
开户名称: 新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化县支行 账号: 18620901 0400 08962 联系 人: 方向阳 电话: 15073880689 5.3递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新化县石冲口镇和平学校教学楼建设工程”。 如果未注明是“新化县石冲口镇和平学校教学楼建设工程”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4未按时提交投标保证金和押金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6.投标报名 6.1报名验证: 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持(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原件、(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4)资质证书副本原件、(5)组织机构代码证、(6)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7)投标保证金和押金的汇款凭证原件、(8)入湘施工登记证及项目部成员无在建项目证明(湖南省外企业提供)原件、(9)入娄施工登记证及项目部成员无在建项目证明(娄底市外企业提供)原件、(10)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原件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11)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12)拟任专职安全员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13)拟任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的岗位资格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14)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2014年4月22日以来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受贿记录的告知函原件、(15)项目部人员养老保险证明(含缴费凭证、花名册及施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个人查询明细清单)原件。 留复印件二套(加盖投标人原始公章),并装订成册。
6.2报名时间: 2015年5月6日至2015年5月12日上午9: 00~12: 00,下午14: 30~17: 00时止(节假日休息)。
6.3报名地点: 新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化县天华南路县政务服务中心对门二楼)。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 详见招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根据娄建发[2011]11号文件规定,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亲临投标地点和开标现场,并当面签署诚信承诺书。 否则,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其投标文件。
8.行政监督 9.1本招标项目接受新化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监管。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通过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且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及押金不予退还。
10.2投标人在参加投标过程中(或中标后在施工过程中),如被发现存在围标、串标、转包、人员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依法处理。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新化县石冲口镇人民政府 地址: 新化县石冲口镇 联 系 人: 余先生 电话: 18373812999 招标代理机构: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新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化县天华南路县政务服务中心对门二楼) 联 系 人: 刘先生 联系电话: 186738295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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