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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5-05-06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师范大学委托,对北京师范大学资源学院二氧化碳同位素分析仪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1、招标编号: XHTC-HW-2015-236 2、采购人名称: 北京师范大学 详细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 联系方式: 010-58801683 3、招标范围:
采购二氧化碳同位素分析仪设备一套,用于实验室建设,预算金额58.5万。 简要技术要求: 可直接测量大气中13C/12C和18O/16O的比率,同时可以测量样品中CO2浓度和水汽浓度等。
4、投标人资格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之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标书购买须知:
招标文件售价200 元。 售后不退。 如果通过邮寄方式购买标书,另加100元邮寄费,请投标人按如下招标代理地址和账号汇款,并同时将汇款底单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 收到回执后,招标代理将立即把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给投标人,同时也将把书面招标文件邮寄给投标人,但对邮寄途中的遗失不承担责任。
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二个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加盖公章)。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15 年5 月6 日至2015 年5 月18 日每日9: 30—11:30| 13: 30—17:00(北京时间)。
7、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5 月27 日上午09: 00时(北京时间)。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8、开标时间: 2015年5 月27 日上午09: 00时(北京时间)。
9、开标地点: 北京师范大学京师学堂第二会议室(北师大学校内科技楼的南侧)。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 10、购买招标文件地址: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10 邮 编: 100036 E-mail:wjh@ 总机电话: 010-63905999 传真: 010-63905988 联系人: 王江华(分机5963)、马语卿(分机5965) 购买标书款及投标保证金请按如下地址办款:
开户单位: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帐 号: 110902295610703 本公告同时在本网站(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 5 月 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