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律文书印制、长治市第一中学校心理辅导中心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山西中兴财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治市第一中学校的委托,就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律文书印制、长治市第一中学校心理辅导中心设备采购项目组织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项目编号:
中财采D- [ 201 5] - 23_2 项目名称: 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律文书印制、长治市第一中学校心理辅导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内容 1、本次询价共二包 第一包: 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律文书印制项目 预算金额: 57150元 第二包: 长治市第一中学校心理辅导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 61460元 供应商对所报内容必须完全响应询价文件所列内容。
2、要求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出项目预算,否则视为无效标处理。
3、范围包括: 详见询价文件。
4、交货地点: 采购方指定地点。
四、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会保险凭证;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购买询价通知书须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提供近期(投标截止日前60天内有效)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五、询价通知书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 2015年05月07至2015年05月11日(北京时间9: 00-11:00,15: 00-17: 0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 长治市解放西街28号1102室 3、询价通知书售价: 人民币叁佰元整¥: 300元 (现金购买售后不退) 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5年05月12日15:0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长治市解放西街28号1102室 七、询价时间及地点 1、询价时间: 2015年05月12日15:00(北京时间) 2、询价地点: 长治市解放西街28号1102室 3、届时请报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出席。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治市第一中学校 招标代理单位: 山西中兴财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 翟女士 联系电话0355-3156223 | | | 山西中兴财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2015年05月0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