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所在的位置:
>>
>>
北京市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显示器、台式计算机采购项目招标通知 |
|
|
北京市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显示器、台式计算机采购项目招标通知 |
|
标讯详细信息 |
|
公告名称: |
北京市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显示器、台式计算机采购项目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北京市 |
发布时间: |
历史公告
|
|
详细内容: |
公告日期:
| 2015-05-07 08:05:24 | 项目名称:
|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显示器、台式计算机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GDC-20150506150192017 | 项目预算:
| 260000.0元 | |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单位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委托, 对下列货物及服务进行网上电子政府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进行网上竞价。
| | 采购项目信息 | 采购单位:
|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 开始日期:
| 2015-05-07 08:05:24 | 联系人:
| 李老师 | 截止日期:
| 2015-05-12 08:05:24 | 联系电话:
| 82265937 | 送货地点:
| 海淀区花园北路49号 | 联系邮件:
| ls_bys@ | 到货时间:
| 采购结果公告后 3天内到货 | 剩余时间:
| | 签约时间:
| 成交公告发布后1个工作日内签署合同 | 资质要求:
| 1、投标商须为中央政府采购联想品牌协议供应商; 2、投标商提供产品在联想厂商销售记录中的最终用户必须为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以便厂商能更好的为我们提供保修服务; 3、需要上传厂家针对我单位的售后服务承诺函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网上竞价操作规程》(国机采办【2014】10号),采购人对产品质保或售后维保有要求的,供应商应按要求上传相应的质保或售后维保承诺函。 承诺函应当真实有效。
售后服务承诺函或承诺书应加盖公章并以附件形式上传。 在售后服务承诺函或承诺书之外进行说明内容的不视为有效文件。
供应商在竞价时,须根据资质要求中的内容以附件形式上传相关资质证明。
| 维保质保要求:
| 见采购商品信息 | 需求附件:
| 没有附件 | | 采购商品信息 | | 商品分类 | 参考品牌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维保质保要求 | 基本描述 | | 台式计算机 | 联想 ThinkCentre | ThinkCentre M4500t-B105 | 台 | 4 | 原厂 3年 | | | 台式计算机 | 联想 ThinkCentre | ThinkCentre M4500t-B105 | 台 | 30 | 原厂 3年 | | | 台式计算机 | 联想 | ThinkCentre M8500t-B201 | 台 | 5 | 原厂 3年 | | | 液晶显示器(LCD) | 联想 | LT1913pA | 台 | 1 | 原厂 1年 | | | 液晶显示器(LCD) | 联想 | LT1952pwD | 个 | 4 | 原厂 1年 | | | |
|
|
推荐企业 诚信企业 |
|